{{title1}}
{{title2}}
{{title1}}-{{title2}}-正文

关于召开湘潭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预通知

2022-11-25

各学生分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团委研究同意,拟于2022年10月下旬召开湘潭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印发湘潭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湘潭大学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酝酿推荐及提案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请各学院根据方案及工作推进安排配合做好代表推选工作。

一、推进安排

10月13日前,各学院学生会根据《湘潭大学第十六届委员会组成方案及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草案)》(附件1)对确定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进行充分酝酿,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采用代表预备人选人数多于大会代表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正式选举出大会代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选出的代表经所在团组织同意后,于10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分别将相关附件汇编为单一压缩包,并以学院名称和压缩包内容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档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报大会筹备委员会(学生活动中心405室)。经大会筹备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获得代表资格。

二、工作要求

1. 学代会代表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学院需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明确基本原则、程序及要求。在学代会代表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各学院担负组织、指导并协调所辖学生会工作的重要职责,同时,各学院需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推选任务能够有序推进、稳步进行。各学院需严格依照规定程序执行,及时与大会筹备委员会反映报备,明晰时间期限,切勿因局部问题影响到整体进程。

2. 提案工作是代表发挥作用、履行职能、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是湘潭大学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充分广泛汇集学生意愿,反映青年学生诉求的重要方式,是为学校建设献计献策的重要渠道。各学院学生会及全体正式代表应做好有关工作,向湘潭大学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提交优质提案。提案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内容实事求是,主要观点及建议简明扼要,做到事实情况详实明确,原因分析条理清楚,具体建议有效可行。有调研报告的应作为附件一并提交(提案征集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

联 系 人: 郭  滟   杨思羽

联系电话:58292336   18337589229

电子邮箱:1689028268@qq.com

  大会筹备委员会

(湘潭大学学生会代章)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1. 湘潭大学第十六届委员会组成方案及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草案)

2. 湘潭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方案

3. 湘潭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4. 湘潭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列席代表名额分配表

5. 湘潭大学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6. 湘潭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选酝酿情况

7. 湘潭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8. 湘潭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9. 湘潭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列席代表登记表

10. 湘潭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登记表

11. 湘潭大学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12. 湘潭大学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介(模板)

13. 关于出席湘潭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

14. 湘潭大学学生代表提案征集申报表

附件1:

湘潭大学第十六届委员会组成方案及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草 案)

湘潭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22年10月下旬召开。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永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发挥学生会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引导同学承担使命、接力奋斗。系统回顾和总结我校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以来的工作,研究制定今后一年学生会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引导和组织广大学生积极投身到教育改革中去,努力开创我校团学工作的新局面。

二、代表组成

1.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湘潭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350名,代表中要求有各级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百佳团支部、团支部工作特色奖等)的代表和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代表要求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代表分配方案见附件3)

2. 本次大会安排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校级组织及学生社团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4);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本次大会,经国际交流学院酝酿推荐可作为特邀代表。

3. 代表应符合以下标准: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5)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技能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6)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委员会组成

1.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湘潭大学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拟设委员24名。根据大会选举办法,拟设委员候选人26名,差额选举。

2. 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为学代会正式代表,应覆盖各学院;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配方案见附件5)。

四、产生程序

(一)正式代表产生程序

1. 推荐提名。各学院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各学院酝酿讨论,按照差额比例应不少于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预备人选提名的原则,提出学代会代表预备人选名单。

2. 组织考察。各学院要对初步提出的代表预备人选逐个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养、群众基础、在关键时刻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考察工作结束后,向所在团组织汇报。

3. 选举代表。各学院进行选举前要对确定的代表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学生代表,采用代表预备人选人数多于大会代表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正式选举出大会代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选出的代表经所在团组织同意后,于10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13汇编为单一压缩包并以学院名称和压缩包内容命名后发送至1689028268@qq.com,纸质档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报大会筹备委员会(学生活动中心405室)。

4. 资格审查确认。校团委将对学院报送的代表及选举流程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代表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是否合理、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根据多数会员团体意见确定候选代表团体,经过委员会会议等民主程序,推选产生代表团体。

(二)列席代表产生程序

1. 推荐申报。各校级组织及学生社团根据列席代表名额分配表进行推荐与申报;推荐的代表经所在学院团组织同意后,于10月13日中午12点前填写附件7、附件9,电子版材料汇编为单一压缩包并以学院名称和压缩包内容命名后发送至1689028268@qq.com,纸质档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报大会筹备委员会(学生活动中心405室),与学院正式代表材料一并提交。

2. 资格审查确认。大会筹备委员会汇总列席代表名单,经校团委审查并与推选单位充分协商后确定列席代表名单。

(三)特邀代表产生程序

1. 推荐申报。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本次大会,经国际交流学院团组织同意后,于10月13日中午12点前填写附件7、附件10,电子版材料汇编为单一压缩包并以学院名称和压缩包内容命名后发送至1689028268@qq.com,纸质档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报大会筹备委员会(学生活动中心405室),与学院正式代表材料一并提交。

2. 资格审查确认。大会筹备委员会汇总特邀代表名单,经校团委审查并与推选单位充分协商后确定特邀代表名单。

(四)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学院民主协商,考察审核,在综合考虑工作实际需要、委员的结构组成以及比例搭配合理性的基础上,严把人选政治关、身份关,提交学院团委讨论同意后并经全院公示3-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11和附件12汇编为单一压缩包并以学院名称和压缩包内容命名后发送至1689028268@qq.com,纸质档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报大会筹备委员会(学生中心405室)。

附件2:

湘潭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引导学生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水平与效果,更有效的解决学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向各学院及其学生代表征集相关提案。

一、提案范围

1. 凡属学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可列入提案范围:

(1)教育教学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2)成长成才方面,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

(3)生活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

(4)权益维护方面,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5)有关学校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2. 凡属下列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列入提案范围: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3)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4)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问题。

二、提案要求

1. 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2. 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

3. 撰写提案使用《湘潭大学学生代表提案征集申报表》(见附件14);

4. 代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提案。

三、提案征集

1. 提案撰写。各学院对学生代表进行统一培训,组织学生代表广泛开展调研、研究建议措施,认真撰写提案。

2. 提案征集。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各学院代表团对学生代表提出的提案草案进行审议,通过后报大会筹备委员会,未通过的视为废案。学院通过的提案于10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14以学院名称和压缩包内容命名后打包发送至1689028268@qq.com,纸质档交至大会筹备委员会(学生中心405室)。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大会筹备委员会李思敏(电话:15673299019;QQ:1459799030)。

四、提案处理

1. 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

2. 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校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处,并跟进办复进度;

3. 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届时由相关人员逐一反馈给提案代表,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提交下一次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如有其他问题或建议可在意见反馈群(QQ群:649135558)中询问提出;

4.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本次大会的提案整体情况。